尊重孩子玩的權利
分類: 親子關系
心理詞典
編輯 : 心理知識
發布 : 05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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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學生減負,牽動了學校、家庭、社區。減負以后,孩子們最應該獲得的是什么呢?是玩!
這里說的“玩”,指的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、完全屬于孩子的玩,而不是大人們的那種“有意義的”、“有組織的”、“寓教于樂的”玩法。去河邊釣魚、去野外捉蟲、去爬樹、去鉆洞、打陀螺、放風箏、騎自行車,要不約上幾個伙伴,胡吹海侃,或是制定一些永遠也無法實施的冒險計劃,諸如此類。每個人的孩提時代,都應該有完全屬于自己的“玩”的時間。
怎么玩?大人們別替他們操心。
在一天里應當有一定時間(比方說一兩個小時)由孩子支配。在這段時間里,孩子不接受任何帶限制的安排,不要大人“給一個空間、給一個問題、給一個沖突”。父母、社會可以從外部對危險性、道德性等方面的問題進行規避,在場所上給以調整,但不能強制。
這一點完全應當看作兒童的基本權利,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。這就可以從根本上杜絕超時的補課、背離教育規律的家教等掠奪孩子時間的惡習。孩子在充分享受“玩”這一權利的同時,就是一種自主、自立、自決意識的最初嘗試,這種精神對于孩子的一生何其重要!誰能說這不是一種素質教育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