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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幾種情況,都會引致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產生。
第一種是“心理幼稚癥”。
張同學,男性,14歲,中學二年級。這位同學出身于“書香門第”,母親是一名中學優秀教師,從小對他進行嚴格的管教。小張從小學到初中都是重點優秀學生。他為人文靜溫和,在親戚和學校老師心目中是一名老實聽話的好孩子。
但是近兩年來連續發生三件令人吃驚的事件。第一件,在巴士車邊,無故將一名女乘客的裙子剪壞,被警察局訓話和拘捕教育數天,后被母親保按釋放。第二件,時隔數日,自作主張用10元買進一輛來歷不明的自行車,隔一周后又以同樣價格出售給別人,再次被警局傳訊訓話。
再隔數月,跟著一名同班同學到居民家中偷竊,他擔任“把風”。被抓后追問他為什么行竊,小張不加思索地回答:“我知道偷竊是犯法的。因為他是我朋友和同學,不去不好意思”,“反正我不想偷”。
這呈現“無知型”和“玩耍型”犯罪特點――缺乏深刻的動機和計劃的犯罪行為,并不追求得到物質的滿足。
在心理中心檢查,張同學外表正常,智商中上水平,無精神病理癥狀;但發現心理發育不成熟,想法幼稚單純,心理認識水平低下,無理想追求,無成熟自我意識。這是“心理幼稚癥”犯罪的典型例子。
經過心理輔導、檢查、咨詢、老師幫助、家人加強教育,一年后逐漸好轉,不再出現類似行為,順利考上初級學院。
小錯不斷成棘手問題
第二種是“反社會性格缺陷”。
小維,男生,中學四年級,17歲。
他幼小時活躍好動,上課不遵守紀律,在課堂里有時無故起身來回走動,尖聲喊叫,教師多次教育批評無效,父母經常收到老師投訴電話。進入初中后,更發展為動輒沖動打人,脾氣粗暴急躁,不知道恐懼和危險,外號為“小霸王”。
最近連續發生多次意外事件:用小刀亂劃亂舞,將女同學手指劃破,鮮血如注。第二天將另一位同學從高臺上推下來,震驚全校。在教室內打鬧,將鐵制書桌打翻,壓傷別人,險出人命。
后來發現,小維從小無法無天,調皮搗蛋,屢犯錯誤。令人不安的是,屢教不改,當面檢討,事后不改,屢教屢犯,我行我素,不能自控自己的行為。父母為他其痛心哭泣,打過罵過,他在旁邊若無其事。幼小時曾看過心理醫生,懷疑他有“多動癥”。
這是很值得注意的案例。問題是,這名男生大錯誤不犯,小錯誤不斷,其輕微違紀行為達不到犯罪的程度,無法司法懲戒。現有學校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教育懲責手段,教師教育無效,輔導效果很差,成為教育領域一項棘手問題。
最后我要舉出一個上海實例,這是個輕微犯罪的案例,當事人送“工讀學校”管教,結果是個教育有效的成功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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