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夫以外遇為由要休少妻
年已6旬的南京某綠化經營部老板李某招工招來小自己近30歲的女服務員,并將該服務員娶回家。婚后相處不到2年,李某提出離婚。妻子聲稱婚前曾遭丈夫強暴逼婚。近日,秦淮區法院判決離婚,但丈夫必須一次性付給妻子5萬元。
丈夫:我老婆有外遇
李某介紹,2004年7月,他的公司招服務員,葉某經人介紹前來應聘,被錄用。“她工作還可以,相處時間長了,休息時候大家都在一起,時間長了,我們有了關系,她提出要結婚,我也就同意了。”李某說,“2005年下半年以后,她就變了,什么事都不做。”“她有外遇了,是她親口跟我講的。”丈夫李某說,5月23日,妻子葉某被人接到江浦賣淫,晚上又到86路底站和一個男人睡了一晚上,是一個叫王某的人介紹的。李某法庭表示,“我知道后,叫她報警,她不肯。后來我就自己去機場派出所報警,派出所不接受。我就是這個原因提出離婚的。”李某認為,鑒于妻子葉某對他的欺騙,他們的夫妻關系已經破裂,希望法院判決離婚。
妻子:婚前被強暴逼婚
“他瞎說,我沒有外遇,也不可能跟他講這些事。”法庭上,葉某稱。“他跟我離婚的真正目的,是嫌棄我殘疾,想甩掉我這個包袱。”葉某稱,她有智力殘疾,結婚前曾被丈夫強暴。“當時,他提出如果我和他結婚,就將我每月450元工資增加到500元,不然,就開除我。”葉某表示,她是為了保住工作,才與大她近30歲的丈夫結婚。婚后,丈夫經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,她有醫院病歷為證。葉某在法官調解時表示,只要丈夫李某愿意在經濟上扶助她,她也同意離婚。
法院:可離婚但須扶養
秦淮區法院經審理查明,葉某智力殘疾4級。李某與妻子葉某婚姻基礎不牢,婚后感情一般,現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李某要求離婚,應予準許。鑒于妻子葉某智力殘疾,李某應給予妻子葉某一定的經濟幫助。秦淮區法院近日判決,準許離婚,夫妻共同財產中彩電、冰箱及3600元存款,歸妻子葉某所有;辦公桌、長沙發及兩張沙發椅、存款2032.52元歸李某所有。丈夫李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給付妻子葉某5萬元。(文中人名為化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