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憐的老人討要精神贍養
打官司名義上為要贍養費,實際是想和子女見面,要子女常回家探望。法官介紹,因為沒有得到精神贍養而發生矛盾,導致的老年人訴訟案件數量逐年上升,子女在物質上滿足老人的同時也要盡到精神贍養的義務。
“能不能把我的案子安排到社區院里?我要叫鄰居看看他是什么人!”家住延安三路的賀老太狀告親生兒子,索要贍養費。兒子每月給老人的生活費有500元,加上老人1200元退休金,完全可以保證生活質量。不缺吃喝為何還要贍養費?老人氣憤地向法官吐露了打官司的初衷,她只是想讓兒子在鄰居面前“丟丟人”,讓兒子知道厲害,以后常來探望。賀老太有一個兒子、兩個女兒,她沒想到最心疼的兒子竟然讓她最傷心。“我老伴去世之后我把房子分了,他想獨占,我沒答應,畢竟他還有兩個姊妹。他大概覺得分配不公,就不上門了。”老人說她想兒子想孫子,可是一打電話兒子就煩。贍養費是兒子從銀行匯到她名下的,她想要法庭判決兒子每個月必須親自把錢送到她手里。
家住四方升平路的方女士怎么也沒想到會被母親告上法庭。因為失業在家,她一度中斷了給母親的生活費,她說那段時間心煩意亂,老人又不斷地嘮叨,她一生氣和母親大吵一架,索性不再回去看望。在四方法院民三庭調解下,三年來方女士和母親第一次坐到一起,還沒來得及商量贍養費數額,老人就先哭了,她說知道女兒生活困難,她不是想要多少錢,是想讓孩子常回家看看,一家人商量對策。兩人庭前就達成了調解協議,方女士每月支付100元贍養費,并且她承諾會和母親和好如初。
市北法院民三庭庭長楊祥恩介紹,法庭審理的老年人案件里,八成是老人和子女的贍養費糾紛,其中一大半是因為子女對老人精神贍養不夠,讓老人傷心,從而產生了糾紛。空巢老人、多子女家庭的老人發生此類問題的幾率比較大。“老人上年紀之后心理變得脆弱,需要家人更多關心。隨著身體狀況下降,老人朋友圈小了,他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子女身上,有時候會表現的比較極端,子女應該明白老人是出于關心才這么做的,別跟老人較真、生氣。”法官介紹,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規定: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,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,所以精神贍養也是子女依法應盡的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