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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今,在湖南省株洲縣境內發生了這樣一件事。在8輛汽車連環追尾的交通事故中, 兩輛滿載羊肉和雞蛋的貨車側翻在地,十幾名交警和附近數百村民聞訊趕到現場,村民們紛紛涌向成堆的雞蛋和羊肉。
有的人從高速路上往下搬雞蛋和羊肉,有的則在下面接應,用交通工具往家里運,交警用手銬銬住了幾名哄搶者也不能控制事態的擴大,鳴槍警告也沒能阻止哄搶的村民。在這則電視新聞的最后一個畫面,一個也許是姍姍來遲的老者看看已經搶光的貨物,開始拆卸事故車上變形的部件………
一連幾天我的腦海里總是浮現出那一幅幅哄搶的畫面,無獨有偶,就在上月的12日,湖南岳陽市的一位市民從銀行取了10萬元現金,在街頭遭到搶劫,治安巡邏隊員和兩位市民共同制服了劫匪,但搏斗中散落在地的現金卻被一些圍觀的市民一搶而光。
不僅僅是在國內,“卡特里娜”颶風襲擊美國,新奧爾良市成為受颶風損毀最嚴重的地區,但令人震驚的不僅僅是颶風毀滅性的威力,還有令人發指的人禍,颶風過后,哄搶、強奸、殺人、縱火等暴力事件橫行。
由于群體太好沖動,太多變,因此它不可能是道德的。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事件?有人評論美國新奧爾良市颶風后的失控和犯罪時認為,美國社會好的生活主要靠秩序,而不是道德維持的,失去秩序就失去一切,因此,災難把人的劣性暴露無遺。
我想這不能算一個好的答案,顯然我們不能把事件的起因簡單歸結為人的素質低下,我不相信事件中那些哄搶錢財的人都道德淪喪。但“乘人之危”、“趁火打劫”這樣的成語的存在似乎也在告訴我們,這樣的事件并不是偶爾發生的意外事件。
實際上,很早心理學家對于這個問題就有過思考,促發他們思考的是早期的一些重大事件。比如,心理學史上最為重要的研究群體現象的法國心理學家古斯塔夫·黎朋是從法國大革命中來分析群體的心理規律的,在他的著作《烏合之眾:大眾心理研究》中,黎朋指出了作為群體可能會表現出的反差極大的行為:
“如果‘道德’一詞指的是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會習俗,不斷抑制私心的沖動,那么顯然可以,由于群體太好沖動,太多變,因此它不可能是道德的。相反,如果我們把某些一時表現出來的品質,如舍己為人、自我犧牲、不計名利、獻身精神和平等的渴望等,也算作‘道德’的內容,則我們可以說,群體經常會表現出很高的道德境界。”
既然,群體的行為不能簡單用個體行為中的道德來解釋,那支配群體行為的力量是什么呢?
個人在群體環境下成為“無名氏”,對于個人的責任的約束消失了
黎朋把群體分為兩種類型,一種是異質性群體,一種是同質性群體。同質性群體就是指那些宗教政治派別,不同的階級群體和工人、農民等身份群體;黎朋認為異質性群體又可以分為有名稱的群體和無名稱的群體,議會、陪審團屬于有名稱的群體,街頭群體屬于無名稱群體,黎朋所謂的“烏合之眾”。
我們今天列舉的這些事件正是屬于這樣的“烏合之眾”,這樣的群體不同于有組織的群體,它是沒有先設群體目標的。黎朋認為,聚集成群的人的感情、思想和行為變得與他們單獨一人時不同,他們自覺的個性消失了,形成了一種暫時性的集體心理。在這種集體心理中,異質性被同質性吞沒,個性和才智被削弱。
這時,促發群體行為的原因有三個,一個是個體置身群體中,感受到作為個體時所沒有的勢不可擋的力量,并在群體環境下個體成為“無名氏”,對于個人的責任的約束消失了,使他做出一些不敢單獨做出的行動,發泄自己的本能欲望。
“無名氏”的說法也得到了后人研究的證實。許多犯罪行為是在作為個體獨特特征消失的情況下發生的,例如:在身份不能被確定的陌生環境下,如流竄外地作案;在喬裝改扮后,如蒙面大盜;在夜幕籠罩下,月黑風高和沒有路燈是發案率增高的影響因素。社會心理學家把這種現象叫做“去個體化”。在哄搶這類事件中,由于人數的眾多,個體得以在群體中隱身。
促發群體行為的第二個原因是社會傳染。黎鵬認為,正是這一原因決定了群體行為的傾向,決定行為的道德分界。社會傳染是通過某種情緒狀態來實現的,激動的群體傾向于形成相同的感受和行為,這是由于一些個體的行為會傳遞給團體,即使平素不被大家所接受的行為也可能會引得一部分人模仿,進而傳染更多的人,出現相互傳染。
那么,為什么會發生少數人對于群體的影響呢?社會心理學研究發現,群體中態度或行為會極端化。在群體討論問題時,反對或贊成的觀點在討論后會變得更加極端,而在單獨決策時要比群體決策時保守,當單獨決策時,一個人需要有70%的成功把握才會投資,但在群體決策下只需要50%的成功可能性,這是由于“風險轉移”和責任分擔所造成的。
群體使用形象來思維,而不是理智的邏輯思維,理性暫時被擱置了
黎朋給出的第三個原因是暗示作用。他認為群體不僅僅是易沖動、易變化和易急躁,而且也很容易受暗示,很容易輕信,這也就造成了群體的行為迅速朝向某一個方向。群體使用形象來思維,而不是理智的邏輯思維,他們的理性暫時被擱置了,他們的頭腦中只有鮮明的形象。
對于那些哄搶財物的人來說,他們的眼里只有活生生的一疊疊鈔票、成堆的雞蛋和羊肉,以及那些輕易就把鈔票、雞蛋和羊肉據為己有的人群,這些形象激發著他們采取同樣的行動,而來不及理智地進一步加工。
黎朋的解釋基本上讓我們相信,群體是誘發個體反常態行為的原因,但群體那些惡劣的行為何以會被激發出來?他的解釋很接近精神分析的觀點。
“這不過是因為我們從原始時代繼承了野蠻和破壞性的本能,它蟄伏在我們每個人身上。孤立的個人在生活中滿足這種本能是很危險的,但是,當他加入到一個不負責任的群體時,因為很清楚不會受到懲罰,他便會徹底放縱這種本能。”
這樣的解釋自然不會讓每個人信服,關于人性善惡的爭論從來就沒有停止過,姑且不去討論,僅從人格的角度去講,面對這樣群體性的惡劣行徑,我還是不愿意相信這些行為是不良人格的反映,我愿意相信人格中善惡并存,社會環境可以激發善行也可以激發惡行。但是,如果社會上每個人都做到自我完善,一定會杜絕群體的惡行。
(賀鳳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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