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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少年愛慕異性,是極為正常的現象,每個精神發育正常的青少年都會有這種感情的自然流露。與異性的正常交往,是健康發展的需要,對于激發美好生活的追求,鼓舞奮進的理想,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但是,青少年時期談戀愛,則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大事。
從我國的情況來看,基本上是不贊成戀的,青少年本身來說,正處于學習知識、增長才干,為獲得較強生活能力打基礎階段。另外,青少年不穩定,在愛的海洋中顛簸,只能愁大于喜,這等于把自己的思想和手腳束縛起來。從生理上講,重要的器官如心臟、腎臟、骨骼等未完全成熟,眾所周知,生理如果不成熟,很難有健康的狀態,兩者之中有一項出現障礙,就會相互影響,形成惡性循環。這種例子在生活中屢見不鮮。從社會方面來看,極少有父母鼓勵慫恿未成年的子女談情說愛。黨和政府一貫提倡晚婚、晚育,提高人口素質。社會進步發展也要求人們"先立業,后成家",事業尚無眉目,則是空中樓閣。雖無法律禁止,但早婚則是犯法行為,"戀"與"婚"之間距離越大,"愛"的動蕩性、可變性和失敗性越大(這不包括成年后對的忠貞不渝)。許多社會學家、青少年學家和教育家都主張在愛與事業的天平上,青少年首先要選擇對事業的追求,著名詩人裴多菲24歲時所作的不朽名作:"生命誠可貴,價更高,若為自由故,二者皆可拋。"對青少年來說,應是熱愛生活、發憤向上的有力號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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