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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孩子零花錢絕對是父母的一種藝術,是幫助孩子一種正確的財富觀的教育。李教授特別指出:很多人認為孩子的問題都在十五六七歲顯現,其實問題的形成往往在孩子10歲之前。所以一定要在孩子小的時候跟他溝通,父母“叨叨”的最好的時間是在孩子小時候,到了青春期,就會成為孩子遠離你的一個原因。
央視《今日說法》報道:福建省廈門市警方破獲系列的街頭搶劫案,犯罪嫌疑人清一色是十六七歲的孩子。
嫌疑人小李和小陳剛滿17歲,“上網沒錢,遇到跟我們年紀差不多的人,然后就跟他講說叫他把錢拿出來。”這就是他們對自己搶劫的動機和行為的敘述。
16歲的學生小黃和比他大兩歲的表哥一起作案,,搶劫的是偶遇的行人,第一次他搶到了5元錢,還用磚頭砸傷了受害者的頭部。動機也是---“為了上網”。
福建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對這幾個孩子以搶劫最判處了3至4年的有期徒刑不等。
經辦的法官向《今日說法》記者介紹,經過調查,這些孩子的家庭大多富裕,從幾百萬到幾千萬不等。在這樣家庭出生的孩子,這些可被稱為“富二代”的孩子,為什么會為5元錢搶劫?
《今日說法》記者調查,這些孩子的犯罪都經歷了如下的過程:從小父母溺愛----給大把零花錢----父母發現慣壞了孩子,開始控制孩子的零花錢----孩子受不了沒錢的日子,開始偷盜和搶劫。孩子們最后說“錢是一把殺人不眨眼的刀”。
《今日說法》嘉賓李玫瑾教授認為家長教育存在問題----“首先我認為父母給的零花錢太多,因為這樣孩子前面已經養成一個習慣,覺得父母給錢很容易,所以他也會花得很快。當父母開始覺得這樣下去會危險了,緊跟著就是一個“急剎車”----不給了,這種情況下孩子肯定接受不了,因此他一定會開始自己去想辦法弄錢。”
如何給孩子零用錢?給多少合適?李玫瑾教授為家長支招:
第一必須給的一定要給。
比如像孩子放學以后要坐公共汽車,他出了門以后想吃根冰棍買瓶水,這個錢要有。給錢要和孩子一起計劃和商量----知道孩子大約要花多少錢,超出這個錢數要明確告知孩子不給了,但同時還要告訴孩子,如果計劃內的錢省了下來,孩子可以自己支配。李玫瑾教授說:這樣可以讓孩子從小學會有計劃的花錢。
李玫瑾教授說:孩子三年級以后,她是按照如上所述的“第一”經過測算,每周給孩子10塊錢的零花錢,
第二,另一個給孩子零花錢的方式,是讓孩子在家里做家務做勞動,折算成“工資”給孩子。
李教授說:“這樣可以告訴孩子:并不是爸爸媽媽沒有錢給你,而是希望你很牛氣地說----這錢是我自己干活掙來的。孩子以后走向社會,他做的每一件事情換取報酬,都會覺得活得踏實活得自信,這個比單獨光給孩子零花錢沒有要求要聰明得多。”
第三,孩子的壓歲錢等比較大的“收入”該怎么辦。
而對于孩子的壓歲錢,她會要過來并明確告知孩子“人家之所以給你壓歲錢是媽媽也給人家孩子壓歲錢,所以這錢還是媽媽的,等你大了以后,媽媽的錢都是你的錢,現在媽媽替你保管。”
給孩子零花錢絕對是父母的一種藝術,是幫助孩子一種正確的財富觀的教育。李教授特別指出:很多人認為孩子的問題都在十五六七歲顯現,其實問題的形成往往在孩子10歲之前。所以一定要在孩子小的時候跟他溝通,父母“叨叨”的最好的時間是在孩子小時候,到了青春期,就會成為孩子遠離你的一個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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