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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興殺妻兒兇手患精神病
被鑒定實施犯罪時在發病期 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已被送往安康醫院強制治療
本報訊(記者王媛媛)在大興家中將妻兒殺死報警的犯罪嫌疑人c,被鑒定實施犯罪時處在精神病發病期,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,已被送往安康醫院強制治療。
今天上午,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,案發后警方將張武立控制。隨后前往張武立交代的平日看病的大興某醫院查看病歷。
司法部門對張武立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進行了法醫鑒定,最后診斷為張武立患有。案發時正處在發病期,受病癥支配喪失實質性辨認和控制能力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十八條規定,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,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,不負刑事責任,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;在必要時,由政府強制醫療。
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,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案件回放
2009年12月27日清晨6時許,大興清澄名苑小區,張武立將妻子、兒子殺死后自首。
張武立接受民警審訊時稱自己當時被魔鬼纏身,不是自己。
當時妻子和兒子都曾求過他,但是他還是不由自主地用菜刀將妻兒砍死,并蘸著鮮血在墻上寫下“為了人民”的血字。之后,張武立曾想自殺,但最終沒能下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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